市民朋友:
您好!您的来信已收到,根据《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本规定所称亲属关系凭证材料,包括结婚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、公安机关户籍档案、公证书、法院判决书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申请人或关联人工作单位(仅限国家机关、军队、国有企(事)业单位)、村(居)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等。如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能确认亲属关系的,可免交凭证材料。